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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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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教育局2016-12-19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定于2017年1月7日-8日举行。现将日照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日照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

  (二)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相应学历所学专业应与面试科目(详见附件)一致。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日照驻地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选派,目前正在日照市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的高校在读师范生(简称“支教生”)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可以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国考人员面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1.国考人员报名:2016年12月16日-19日,国考人员(非支教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选择“山东1”—“日照”考区后,提交报名信息。

  参加2016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参加2016年上半年及之前参加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对因考生选择考区错误或填报信息有误影响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支教生。12月18日-19日,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为减少报名、考试对支教工作的影响,自2016年下半年起,考试报名系统中,在原来考区的基础上为满足面试报考条件的支教生增设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符合报名条件的支教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时须选择实习支教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为面试考区,“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1”。

  支教生选择“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前,请务必向派出高校实习指导老师咨询是否具备在日照参加考试资格。普通考生和不具备在当地考试资格的支教生,误选 “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面试,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现场审核及信息确认。

  1.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18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本人到日照市教育局(北京路132号)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核、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

  2.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

  (2)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就读学校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3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可不提供毕业证书,但须提交本人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在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

  (3)日照市户籍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原件;工作单位在日照市的外地户籍考生,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证明。

  支教生不必到报名现场审核,经支教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和选派高校审核后,考生本人及时网上缴费即可。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12月21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面试每人次收费240元。

  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四)打印准考证

  2017年1月2日-8日,完成面试报名的国考人员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省考人员面试报名

  省考人员不需网上报名,请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面试考试费每人240元现场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手续,相关事宜可咨询市教育局。

  四、面试有关安排

  (一)完成考试报名的国考人员和省考人员,于2017年1月5日登陆“日照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专栏”,查询考试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面试。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国考人员于2017年2月21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自2016年起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制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日照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将发布有关教师资格面试、体检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等后续相关工作信息,敬请关注,咨询电话:0633—8771906。

  附件:国考人员面试须知

  日照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国考人员面试须知

  一、面试方式

  国考人员面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面试测评系统,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方式,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三个环节。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初中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初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有关《考试标准》和《面试大纲》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考生不使用国考面试测评系统,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由考官现场预测。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科目分机械基础、基础会计、电工基础、旅游概论、服装设计、国际贸易、物流管理、日语、韩国语、房屋建筑学、解剖生理学、计算机、平面设计(photoshop)、烹饪营养与卫生、心理、舞蹈等16个科目。

  二、面试流程

  1.考生报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两证缺一不可。

  2.候考。考生在候考室按现场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候考。

  3.抽题。考生按候考室监考人员安排,依次登录面试测评系统,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清单。

  4.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由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至相应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5.回答规定问题。备课结束,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考生到相应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6.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7.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8.面试结束后,考生将本人试题清单、备课纸交给考官,离开考点。

  三、面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相应考点的指定候考室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及未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2.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除必要的文具和证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与面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面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严禁开启、使用具有通话和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面试。

  3.考生在考点内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由走动、互借文具;不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不夹带资料,不冒名顶替。

  4.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逗留或返回,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5.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考官和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6.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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