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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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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教育局2016-12-19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定于2017年1月7日-8日举行。现将青岛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青岛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

  (二)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相应学历所学专业应与面试科目(详见附件3)一致;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或山东省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中,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简称“国考人员”,参加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简称“省考人员”。

  驻青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选派,目前正在青岛市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的高校在读师范生(简称“支教生”)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可以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国考人员面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普通国考人员。2016年12月16日-19日,国考人员(非支教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选择“山东1”—“青岛”考区后,提交报名信息。

  参加2016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参加2016年上半年及之前参加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对因考生选择考区错误或填报信息有误影响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支教生。12月18日-19日,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为减少报名、考试对支教工作的影响,自2016年下半年起,考试报名系统中,在原来考区的基础上为满足面试报考条件的支教生增设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符合报名条件的支教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时须选择实习支教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为面试考区,“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1”。

  支教生选择“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前,请务必向派出高校实习指导老师咨询是否具备在青岛参加考试资格。普通考生和不具备在当地考试资格的支教生,误选 “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面试,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现场审核及信息确认。

  1.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18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本人到青岛考区任一信息确认点(详见附件1),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手续。

  2.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

  (2)考生毕业证书原件。驻青普通高等学校3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可不提供毕业证书,但须提交本人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在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

  (3)青岛市户籍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原件;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外地户籍考生,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证明。

  支教生不必到报名现场审核,经支教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和选派高校审核后,考生本人及时网上缴费即可。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12月21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面试每人次收费240元。

  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四)打印准考证

  2017年1月2日-8日,完成面试报名的国考人员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省考人员面试报名

  (一)现场报名。

  2016年12月16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省考人员不需网上报名,直接到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北区延安一路29号乙)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手续,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考生毕业证书原件。

  3.青岛市户籍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原件;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外地户籍考生,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证明。

  4.考生本人《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5.考生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面试费每人240元。

  四、面试安排

  2017年1月5日,完成面试报名的国考人员和省考人员登陆“青岛教育人才网”(http://chushi.qdedu.gov.cn/rencai/),查询面试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和考试合格证明

  (一)面试成绩查询

  2017年1月13日后,省考人员登录“青岛教育人才网”查询面试结果;2017年2月21日后,国考人员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

  (二)考试合格证明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自2016年起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制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六、有关说明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承担。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考试费一旦缴纳,即入国库,无法退费。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2017年,原山东省颁发的“两课”考试合格证将全部过期,不再有效。2017年及以后,山东省不再组织原省考笔试合格考生的面试工作。

  (三)面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

  (四)青岛市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将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请面试合格考生关注。

  (五)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六)国考人员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七)考生应严格遵守面试相关要求,对面试违规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doc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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